新闻 凝血

凝海拾贝:仪器法和人工目测法哪个更靠谱?

2023/03/01 - 中国

凝海拾贝-分析前质量核查

“凝海拾贝”系列专题文章全部由凝血一线工作人员撰写,深入剖析凝血案例,详尽解答凝血难题,共同探寻凝血世界的奥秘,尽在“凝海拾贝”,敬请关注!

凝血仪样本质量自动核查功能的临床应用评估——上篇

作者:杨明昱 

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审稿人:屈晨雪

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研究背景

临床实际工作中,多种因素会对凝血检测结果造成影响,其中样本质量(溶血,黄疸,脂血,样本量不足和血凝等情况)是影响凝血检测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1,2]。目前样本质量核查主要通过人工目测法来完成,然而该方法存在主观性大、效率低等局限性。现如今已经出现了具有样本质量自动核查功能的凝血仪,能够实现对检验样本质量自动核查,在提高临床检验工作效率的同时,提升实验室的质量。

故此,本研究旨在通过与人工目测法比较,评估自动凝血仪ACL TOP 750的样本质量自动核查功能对于不合格样本的检出率,从而评价该方法的有效性,为临床实际使用提供更多的依据。

研究方法

收集本院临床各科室的凝血检测样本共8433例,依据实验室标准化操作规程,样本离心前首先观察样本量是否合格、样本是否有凝块。离心后评估样本是否存在溶血,黄疸和脂血。

1 目测法评估样本质量

本研究采用的真空采血管上标有2.7毫升的充装线,同时将含有2毫升水的空管作为对照管,以此为标准判断样本采集量不足。样本离心后,观察血浆颜色和浊度判断是否存在溶血、黄疸及脂血,并记录异常程度。溶血、黄疸、脂血(HIL)的判断通过与实验室自制比色卡进行比较得出。比色卡将异常程度分为1+到5+五个等级,具体标准见表1。

表1 人工目测法干扰物浓度与阳性程度对照表

123

 

2 凝血仪样本质量自动核查系统评估样本质量

离心后的样本上机,采用凝血仪ACL TOP 750进行检测(以下简称仪器法)。该仪器的分析前样本质量核查功能包括项目特异性HIL(溶血、黄疸、脂血)检测、样本量核查和异常吸样监测(微小凝块和气泡)。由于不同项目的抗HIL能力不同,因此仪器设置的警告阈值也不同,详见表2。一旦样本中的HIL超过警告阈值,仪器会给出警示提示。

表2 ACL TOP 750各项目抗干扰能力的阈值

123

 

3 不合格样本处理

人工目测法及仪器法发现异常的样本,均记录为不合格样本。本实验室不拒收轻、中度溶血、黄疸、脂血(1+~3+)、样本量不足(2ml ~ 2.7ml)的样本,仅做备注。严重脂血(4+~5+)的样本,则需将分离的血浆高速离心,然后吸取清亮血浆再次上机进行测定,并备注“脂血”;如血浆仍浑浊,同样上机测定,同时与临床联系重新采集样本检测。严重溶血、黄疸(4+~5+)以及有凝块的样本,备注并与临床联系重新采集样本测定。

研究结果与讨论

本研究共观察8433例样本性状,其中人工目测法和仪器法判断均为正常的有7344例,两者判断均为不合格的有382例;两种方法判断一致的有7726例,占91.6%;不一致的有707例,占8.4%,详见表3。不一致样本的类型中占比最大的是样本量不足,为79.8%,其他依次为脂血(6.1%)、溶血(5.7%)、黄疸(4.2%)和血凝(4.2%)。

表3 人工目测法与仪器法检出的不合格样本数量

123

 

8433例样本中人工目测法发现不合格样本519例,ACL TOP 750发现不合格样本952例。两种方法检出的不合格样本中最主要的类型均为样本量不足(目测法68.59%,仪器法96.94%),其后按所占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脂血10.79%、溶血9.06%、黄疸6.36%、血凝5.20%(目测法),脂血1.37%、黄疸0.95%、溶血0.74%、血凝0.32%(仪器法)。

所有样本中,仪器法检出样本量不足920例,占总样本的10.91%,人工目测法检出356例,占总样本的4.22%(均包括在仪器法检出样本中)。仪器法检出而人工目测法未检出的有564例。仪器法检出血凝样本共30例,其中27例为人工目测法判断异常而仪器法未检出,另3例仪器法报警“异常样本吸样”,经核实发现此3例样本血浆中存在细小凝丝,而人工目测法未检出。

综上所述,目测法与仪器法(ACL TOP 750)对于不合格样本的判断确实存在差异。

1 对于样本量不足,仪器法比目测法更敏感,更准确。实验室只要将采集量不足的拒收标准设定在仪器上,就可以省略目测评估采集量的步骤,因此检测效率会得到提升。

2 对于血凝样本,我们发现仪器法对离心后血浆中的微小凝块更敏感,而目测法则不易发现,因此要结合两种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3 对于溶血、黄疸和脂血样本的评估,到底哪种方法更准确呢?我们将目测法和仪器法的结果分别与临床生化仪进行了深入比较,结果显示仪器法与生化仪的结果具有更好的一致性,而目测法容易过高或过低评估样本的异常程度。

欲知目测法,仪器法和生化仪三种方法对溶血,黄疸和脂血样本评估的详细数据解析,请您持续关注该研究系列文章的下一篇,敬请期待……

本文审稿人

屈晨雪

博士,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检验科副主任,北京大学医学部检验专业专科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组组长。

北京医学会检验学会常务委员、北京市中西医学会检验分会常务委员,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血液体液组成员,中国医师协会检验医师分会造血与淋巴组织肿瘤检验医学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中西医学会检验分会青年委员、卫生部全国卫生人才评价领域专家等。

专业特长:主要从事临床血液体液检验,研究方向:血栓与止血的基础与临床,血小板检验及临床应用,血液系统肿瘤的实验诊断,细胞免疫表型分析研究。

发表论文多篇。承担、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国际多中心合作项目1项,参与部教材及专著编写。

2018年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005年获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参考文献

1. Plebani M, Favaloro EJ, Lippi G. Patient safety and quality in laboratory and hemostasis testing: a renewed loop? Semin Thromb Hemost 2012;38:553-558. doi: 10.1055/s-0032-1315960.

2. Lippi G, Plebani M, Favaloro EJ. Interference in coagulation testing: focus on spurious hemolysis, icterus, and lipemia. Semin Thromb Hemost 2013;39:258-266. doi: 10.1055/s-0032-1328972.

更多内容,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123

Share Press Release:

LinkedIn twitter facebook
联系我们

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电话: +86-10-5975-6055

发布日期:【20231121日】生效日期:【20231121日】

沃芬中国 – 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沃芬医疗器械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我们沃芬中国)非常重视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本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本政策)旨在向您说明我们如何收集、使用、保存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对这些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

在您开始参与相关的学术活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政策。如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本政策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收集和使用您的如下个人信息:姓名、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医疗机构、科室、城市、邮政编码、您的具体问题和请求,用于以下目的:

进行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身份验证;以及

与您进行产品需求的联络.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委托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委托处理

我们可能委托授权合作伙伴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以便授权合作伙伴协助或代表我们为您提供本政策项下的相关服务。我们仅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目的委托其处理您的信息,授权合作伙伴只能接触到其提供服务所需信息,且我们将会通过协议要求其不得将此信息用于其他任何超出委托范围的目的。如果授权合作伙伴将您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其将单独征得您的同意。

共享

为实现本政策所述的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我们可能会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我们基于本政策收集和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联系我们获取您的个人信息接收方详情(包括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我们会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就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征得您的单独同意。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事先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

在涉及资产转让、收购、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向您告知有关情况,并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如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处理方式时,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取得您的明确同意。

公开披露

原则上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如确需公开披露时,我们会向您告知公开披露的目的、披露信息的类型及可能涉及的敏感信息,并征得您的单独同意。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我们可能需要向位于中国境外的Werfen, S.A.(联系方式:jmalvarez@werfen.com)提供基于本政策所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以供境外接收方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验证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身份的真实性以及了解在华潜在的产品需求之目的,并在实现前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期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您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征得您的单独同意,并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传输与处理,与境外接收方签订合同,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与在中国境内同等水平的保护。如果您希望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您在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项下的权利,您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境外接收方进行联系。

 

我们如何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适用法律法规有强制的留存要求。如果超过上述期限,我们将及时删除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您拥有的有关个人信息的权利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行使您享有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我们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响应您的请求:要求查阅、纠正或删除您的个人信息;要求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限制或反对与您的个人信息有关的处理;要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但收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我们基于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如您要行使上述任何权利,请通过本政策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在您行使上述权利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进行身份验证,以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本政策如何更新

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本政策的权利。

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如果本政策发生更新,我们会发布更新版政策并向您提供显著通知。请您务必查阅更新版政策,以确保您对政策更新内容的充分知晓。

如您不同意我们对本政策的修订,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您在本政策更新后继续使用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即表明您已经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更新后的政策内容并同意接受更新后的政策约束。

 

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政策或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您可以通过向zcindy@werfen.com发送电子邮件与我们取得联系。

为验证您的真实身份,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额外材料或书面请求,再处理您的请求和/或投诉,我们将在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